格式條款效力是什麼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反覆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爲合同的內容。

格式條款效力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