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公司常常會利用合同到期後不續約這個方法來清退員工,難道我們就要受公司的擺佈沒有一點反抗的手段和措施嗎?那麼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呢?首先我們要了解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以及如何補償,希望本站能給予你有用的幫助。

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是有補償的,在合同期滿、開始養老、員工死亡或失蹤、公司破產、公司關閉或其他客觀情形導致的某一方合同終止都可以獲得補償金,並且補償金應該以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滿一年爲一個月工資,以六個月不滿一年爲基準,超過六個月就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項職工很好的保護了被清退員工和下崗職工的權益,讓生活可以繼續下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