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約的效力有什麼

要約的效力是指要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包括對要約人的效力和對相對人的效力兩方面。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或擴張,並且受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取得承諾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合同要約的效力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