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認之日起生效,但效力約束約力溯及簽訂之日。追認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合同約束力自訂立時起生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爲對合同的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