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型聯營合同糾紛由誰進行管轄

依據《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法人型聯營合同糾紛由法人型聯營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由聯營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聯營體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確有困難的,如法人型聯營體已經辦理註銷手續,合夥型聯營體應經工商部門註冊登記而未辦理註冊登記,或者聯營期限屆滿已經解體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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