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履行合同能否解除

可以解除合同。守約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賠償金;守約方拒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可以根據合同內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約方按照約定方式繼續履行該合同;違約方仍消極履行的,守約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消極履行合同能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