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履行可否解除

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因爲一方過錯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合同不能履行的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如果是因爲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不能履行可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