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的形式和內容

合同審查的形式和內容

合同審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當事人的約定對合同的內容、格式進行審覈。要審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無效力待定或者無效的情形,合同權利義務如何終止或者是否終止,相應的合同約定或者條款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會產生什麼樣的民事法律關係,什麼樣的行政法律關係,什麼樣的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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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內容的審查

合同是企業經營中明確交易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文書,直接關係到企業法律責任的承擔。合同審查是指從法律方面對企業合同進行的法律把關,是企業簽訂合同之前的必經程序。透過對企業合同進行法律審查,可以發現合同中存在的問題,減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

合同審查一般程序包括申請審查、實施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申請審查即由相關業務部門將合同草案提交本企業法律事務部門或合同管理部門申請審查,由專職或兼職法務人員負責審查並簽署意見。要注意爲審查人員留出足夠時間,以保證審查質量。實施審查即法律事務部門或合同管理部門收到合同審查申請後,及時安排法務人員對合同草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即審查後出具書面意見。要注意不受外界影響,體現審查意見的真實性、客觀性要明白無誤,體現審查意見的明確性。審查意見必須同對方協商、確認,然後再進行修改。

合同審查的常用方法有調查、比較、徵求意見三種。調查方法包括口頭調查、書面調查、實地調查比較方法包括與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公佈的合同示範文字或與以前簽訂的同類合同進行比較徵求意見的對象主要包括企業各部門人員、其他法務人員或政府主管部門、權威機構等,透過徵求意見可以彌補審查人員可能遺漏或疏忽的問題。

在合同審查前,要做好相應的準備。首先,應當事先了解合同的簽訂背景、目的等,從而判斷合同在簽訂後能否順利履行。其次,應當透過閱讀合同的全部條款,準確把握合同項下所涉法律關係的性質,以確定該合同符合法律法規。在審查合同前,必須認真查閱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充分了解合同可能涉及的法律條文。

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合同效力的審查。在審查合同時,應認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係,按照明確的法律關係的指引,判斷是否存在導致合同被認定爲無效的條款,並認真分析合同無效情況下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若合同主體是自然人,應當審查其自身狀況及是否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若合同主體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首先應審查其是否依法成立,其次應審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另外,要注意合同是否附條件或附期限,所附條件或期限是否會產生歧義,防止無實際履行能力的人利用所附條件或期限從事非法行爲。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效條款,包括無效的免責條款和無效的仲裁條款。四是合同爭議解決條款的

二是合同履行條款的審查。首先是履行方式審查,合同在實際履行中存在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同時履行抗辯權三種情形,應結合違約責任的約定審查雙方義務的履行順序,是否約定了提示履行義務等。其次是必備條款審查,對合同的必備條款要認真審查,如質量標準、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驗收標準、違約責任等。

三是合同違約條款的審查。違約條款如何約定,直接反映出該合同的質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該合同能否順利履行。我們經常會看到有些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這樣約定: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違約,則另一方根據法律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合同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但如何賠償、如何計算經濟損失等這些最重要的問題都沒有涉及,會對守約方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造成很大的障礙。要解決這一問題,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如乙方逾期交付,則每日應向甲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這樣,一旦對方違約,甲方就可以直接向對方索賠違約金。

四是合同爭議解決條款的審查。在設定解決方式時應當選擇訴訟或仲裁其中之一,在仲裁機構的選定上,應當明確仲裁機關的名稱。要注意,由於有些仲裁機關的名稱曾發生改變,必須事先明確該機構現行合法有效的名稱。在選擇法院訴訟過程中,應當注意不違反法律中規定的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以及訴訟或仲裁程序的確定。審查。在設定解決方式時應當選擇訴訟或仲裁其中之一,在仲裁機構的選定上,應當明確仲裁機關的名稱。要注意,由於有些仲裁機關的名稱曾發生改變,必須事先明確該機構現行合法有效的名稱。在選擇法院訴訟過程中,應當注意不違反法律中規定的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以及訴訟或仲裁程序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