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違約金能否主張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作爲違約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應當...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作爲違約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應當...
合同中一般都會擬定違約條款,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若其中一方違約了,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一般是要求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同時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
交房違約金一般是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由雙方協商確定的,標準可參考當地的租金。如果合同約定逾期交房達到一定天數可以解除合同,則合同相對方可以行使解除權。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關於此款所述之“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最高...
首先,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對違約金作出了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
具體標準是:一、合同對違約金的數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因違約行爲造成的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二、合同對違約金的數額沒有約定的,以因違約行爲造成的實際損失爲準,來支付違約金。《民法典》參閱文...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爲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
我國奉行合同自願原則,當事人可明確約定懲罰性違約金,只要此條款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該約定應當有效。如果當事人約定不明確,原則上應將違約金推定爲賠償性違約金。在約定違約金時要注意兩點:(1)約定違...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最爲合適。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
雙方可以約定違約金支付時間。只有當一方當事人有重大違約行爲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支付違約金。所以購房合同簽完後,當業主有重大違約行爲時要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
違約行爲發生後,透過根據以下順序依次進行計算損失:一、有約定賠償範圍及計算方法的,優先依照當事人的意思確定損失賠償的範圍和計算方法。二、沒有約定賠償範圍的,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3條第1款規定:“...
關於瑕疵履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體現在:1、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2、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退...
違約金通常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若超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的30%,屬於約定過高,可以要求減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
支援。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數額,但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
《勞動合同法》22條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對違約金的“上限”作出規...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中規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照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將此比例調整到每日萬分之二點一。法律依據:《民法典...
定金罰則與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不應當重複計算。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爲被認定爲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爲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
違約金是當事人透過約定而預先確定,並且違約金在彌補守約方損失的同時,還具有對違約方的懲罰作用。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發生一方違約後、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
公路運輸合同糾紛之中的損失的計算方法是:如果對於損失有約定,就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無效的話,那麼就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來計算損失;所需要賠償的,就是實際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