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什麼是第三人

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人稱爲第三人,不能對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對第三人不生效力。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8條的規定,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合同中什麼是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條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