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錢轉移的處理規定是什麼?

一、夫妻共同財產錢轉移的處理規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錢轉移的處理規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錢轉移的處理規定是可以採取合適的方式保全財產,夫妻一方私自轉移共同財產是屬於犯法的行爲,過錯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補償。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

二、其他需要注意事項是什麼?

1、婚前、婚後財產進行公證,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沒有可能在離婚前轉移的。

2、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透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

3、購置高檔物品後登記造冊、複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儲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並有意識地尋找證人。這個可能會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還是祕密進行比較好。

5、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瞭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餘額還有多少。

6、瞭解對方賬號,爲以後避免出現財產轉移做鋪墊: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三、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在當代社會,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屬於雙方所共同擁有的,不能夠隨意的進行轉移,否則的話就是屬於擅自的處理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採取一定的措施,尤其是在離婚訴訟過程當中,可以採取財產保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