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繼承分割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分割如何處理?

一、夫妻共同財產繼承分割如何處理?

1、夫妻一方去世的,其個人財產作爲遺產開始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夫妻共同財產中一半的份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另一半屬於其配偶的個人財產,如果雙方生前有關於夫妻財產的分割約定,按照約定確認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涉及到繼承的司法行爲應當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認定,夫妻一方去世的情況下,只能將其個人財產進行合法繼承,而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進行繼承。繼承的有關規定在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另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應當進行明確的認定,具體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進行合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