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彩禮返還有哪些規定

起訴離婚彩禮返還有哪些規定

對於結婚不久的夫妻來講,要是很久就要離婚,並且在結婚之前男方給予女方家結婚彩禮的話,那麼此時可以考慮要求對方返還彩禮。而彩禮的返還有一些具體規定,那起訴離婚彩禮返還是怎樣規定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起訴離婚彩禮返還有哪些規定

關於彩禮的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二、彩禮返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當中對彩禮返還的情況作出了較爲明確的規定,實踐中,男方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情形纔會得到法院的知識。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