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買賣婚姻彩禮犯法嗎

收取買賣婚姻彩禮犯法嗎

一、收取買賣婚姻彩禮犯法嗎

犯法。

1、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民法典》第1053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2、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

3、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54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總是的解釋(一)》第15條解釋,被撤銷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爲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4、《婚姻法解釋二》彩禮相關法規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未登記結婚的可走法律程序,要求返還彩禮等錢款。除從境外購買、拐賣人口等違法行爲外,從某種意義上說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禮,用人民幣來衡量婚姻,也叫買賣婚姻。

二、什麼是買賣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爲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

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爲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願,強迫其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包辦婚姻不一定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必然是包辦婚姻。包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對婚姻當事人實行包辦強迫;買賣婚姻的構成要件除包辦強迫外,還有一個藉此索取財物的問題。

三、我國天價彩禮現象

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某地農村上世紀80年代,彩禮一般在600元至800元之間;90年代漲到了3000元;2007年、2008年飆升到1萬至2萬元。現在已經漲到3萬至5萬元,條件好些的人家需要給到10萬之多。以某地區周邊爲例:鄉下嫁閨女,收取彩禮在2-3萬元之間,還有地區收彩禮在3萬元以上,而有的則是“前四中八後十二”即一般人家娶妻下聘禮4萬元起步,中等人家8元萬起步,富裕人家12萬元起步。

四、買賣婚姻和彩禮對當事人的婚姻有什麼影響,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1、買賣婚姻本身觸犯了中國的婚姻法律規定

如果從境外來形成這樣一種買賣婚姻的方式,有可能還會對東南亞某些國家婚姻法形成違法。因此這種買賣婚姻表現的是在國內的婚姻市場上他找不到自己配偶的時候,不得不走出這樣一條道路,所以彩禮要的價格越高,距離男方自己的收入差距越大的話,那麼透過境外買賣的這樣一個概率發生就越大,所以這是一個不好的因素。

2、使家庭、夫妻之間感情出現矛盾,家庭暴力概率增加

因爲男方拿出大量的資金,女方到新的家庭生活的時候,肯定會與男方之間發生這樣那樣的矛盾,一旦矛盾發生總會拿這樣一個事情說事,導致家庭的不穩定,所以這兩個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很負面的影響。

法律規定,借婚姻名義索要財物是違法的,確實爲買賣婚姻的,彩禮等錢款會被收繳到國庫。若是雙方自願付出且婚姻關係成立,未反悔付出財物和婚姻關係的,不屬於違法行爲。若男女雙方並未結婚,實施退婚行爲,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等錢款,法院應判其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