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則是屬於事實婚姻,不被承認的事實婚姻屬於同居關係,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是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
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