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買房離婚房子、房貸怎麼樣分割
夫妻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還貸的,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如果雙方就房屋問題協商不成,則判給房屋登記方,對於沒有獲得房產的一方,是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補償。對於房貸的分割:對於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離婚時應按照法律規定,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拆遷房夫妻離婚房產證怎麼樣分割
如果該拆遷房的房產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該拆遷房是婚後獲得的,不管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如果是婚前所得,那該房產就是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離婚夫妻共同的財產怎麼樣分割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式如下: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方式分割;沒有約定的,夫妻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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