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公證效力是怎樣的?

夫妻財產公證效力是怎樣的?

一、夫妻財產公證效力是怎樣的?

夫妻財產公證效力一般情況下是合法有效的,夫妻房產協議,只要雙方簽名,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因爲,十八週歲以上公民(精神病患者或弱者除外)爲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爲(比如簽訂協議、簽名)要承擔責任。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財產公證規定內容是什麼?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製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爲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夫妻所擁有的一些財產,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比如說關於夫妻房產分割這方面的問題,出現協議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還是需要建議大家注意的,就是拿到了夫妻財產分割協議之後,到當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