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母親房子賣了沒過戶是否是遺產
民法典規定,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爲準,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房屋轉讓不發生效力。如果房屋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可以作爲自然人的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遺產繼承的範圍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
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閒置房、營業用房等;
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生活用品包括傢俱、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按照規定在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爲準,一般來說如果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房屋轉讓是訟不發生效力。
房屋如果是自然人合法財產,那麼就是屬於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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