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中的近親屬指那些?

一、近親屬指那些?

侵權責任法中的近親屬指那些?

目前《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當中的規定。《民法典》關於監護人的規定條文中出現了:“近親屬”一詞,關於近親屬的規定,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爲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爲家庭成員。

二、近親屬的範圍影響到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的確認是什麼?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在民事訴訟中,能夠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但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透過上面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民法典》近親屬的範圍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等等。涉及一件民事訴訟或者刑事案件當中,對於近親屬的各項規定,在國家法律法規當中都是有着很明確的制定。廣大市民對於近親屬在法律層面上的解釋,一定要做一些瞭解。這樣如果以後自己遇到了什麼事情,就可以知道近親屬在案件當中應該負怎樣的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對於近親屬的範圍已經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這個範圍的確定是非常的重要的,主要就是因爲這會影響到民事訴訟活動當中訴訟代理人的範圍。還有就是在相關的法律條文當中,也會涉及到近親屬的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