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怎麼償還?

離婚以後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怎麼償還?

一、離婚以後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怎麼償還?

1、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清償。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法院是怎麼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

(一)實踐中以下幾種債務法院將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比如車子,已經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的,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比如爲維持家庭日常生計欠的錢。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欠錢,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爲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二)另外對以下幾種債務即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收入又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雙方離婚之後,雙方的婚姻共同財產通常會進行均等的分割,而對於債務也是一樣的,如果是夫妻雙方在還沒有離婚時就共同借貸的債務,這個債務是應該有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但如果是其中一方的借貸瞞着另一方,或者根本就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那這個債務應該是由個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