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要求女方全額退還彩禮嗎?

離婚可以要求女方全額退還彩禮嗎?

一、離婚可以要求女方全額退還彩禮嗎?

1、離婚不一定可以要求女方全額退還彩禮,收取彩禮之後沒有結婚的,無論是否同居、也無論同居多少年,一般需要全額退還彩禮,而對於結婚又離婚的,則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是否需要退還彩禮、需要退還多少彩禮。

2、在彩禮糾紛中,存在着如下幾種情況:

(1)雙方同居一年,已經存在夫妻之實,也舉辦了婚禮,但是就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男方支付了女方五萬元彩禮。之後二人因爲矛盾分手,這種情況下,女方是需要全額返還彩禮的。

(2)雙方同居一年,已經領取結婚證,但是沒有辦婚禮,之後二人離婚,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這種情況女方是不需要將彩禮返還。

(3)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男方支付了女方五萬元彩禮,但是雙方卻沒有在一起生活。這種情況下,女方也需要將五萬元返還。

(4)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並且在一起生活了一年,男方婚前支付了五萬元彩禮。但是經過證實,男方的家庭非常的困難,這種情況下,女方在離婚時需要全額或者部分返還彩禮。

(5)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婚後實際同居了幾天,但是因爲矛盾離婚。男方婚前支付了五萬元彩禮,這種情況下,女方需要部分返還彩禮。

二、返還彩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保護給付方的原則。

給付彩禮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爲。婚約解除後,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返還給贈與人,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贈與物,就構成不當得利。彩禮的性質既然是不當得利,就應當全額返還。

而且,在現實中,特別是農村地區,由於經濟收入不高,家庭財產不多,不少男青年爲了談成對象,都借債給付彩禮,不惜代價滿足對方提出的條件,因此,應當着重保護給付方。另外,由於現在人的思想變化很大,對於訂婚與否並不太注意。

2、登記結婚與否的婚約財產有所區別。

在處理過程中,法律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緊。而對於雙方已辦理結婚手續的情形,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鬆。因爲男女雙方成爲合法夫妻後,雖未同居,但夫妻間存在扶助義務,如對於一方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當予以幫助。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彩禮返還,應當視情形處理,而不宜全額返還。另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已經共同生活,時間不長的,對於請求返還彩禮的,也應當予以適當返還。

3、儘量返還原物。

彩禮特定物的性質、樣式、規格、數量和價值雙方當事人能夠確定,例如摩托車、戒指、項鍊和手鍊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則應當返還原物,這樣可以減少矛盾;原物確不存在的,按市場價計算返還現金。

4、考慮民俗風情。

由於婚約關係受當地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的影響,具有身份性、倫理性和習俗性的特點,因而,應當考慮在法律空間範圍內尊重雙方當地習慣,考慮雙方當地的民俗風情。

對於爲了訂立婚約,雙方來往走動,一方家長給予的一些小額見面禮,其中消耗的食品、菸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還。

收取彩禮之後沒有結婚的,一般需要全額退還彩禮,而對於結婚又離婚的,則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是否需要退還彩禮、需要退還多少彩禮。男方若是確定自己的情形屬於法定可以追討彩禮的情形,向女方索要彩禮無果之後,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