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生效後,一方不按約定給錢的,屬於民事糾紛,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範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協議書能更改嗎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選擇協議離婚時,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所簽訂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在夫妻辦理離婚登記時,提交給民政局,沒有離婚協議書是不能協議離婚的。
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變更,這需要區分兩種種情況;
1、辦理離婚登記前,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更改夫妻都是在簽訂完畢離婚協議書以後,才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協議離婚時,不僅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而且必須要雙方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
離婚協議書只有在協議離婚生效後,才一起生效。
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前,由於離婚協議書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變更的。
2、辦理離婚登記後,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更改如果夫妻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那麼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生效時一起生效。
當事人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是夫妻在離婚前自由協商的結果,等於是處置自己權利的行爲,不能出爾反爾;
如果夫妻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滿,那麼就不應當簽署離婚協議書,或者不前往辦理離婚登記。
簽署離婚協議書是一件大事,夫妻應當慎重、謹慎對待,不能疏忽大意。
如果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允許夫妻隨意變更,那麼會造成離婚協議書變成一張廢紙的後果,不能對夫妻產生有效約束。
因此,辦理離婚登記後,離婚協議書一般是不能變更的。
但是,萬事都有例外,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辦理離婚登記後,離婚協議書是可以變更的。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時,屬於民事糾紛,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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