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後對方不讓我看孩子怎麼解決
離婚後有撫養權的一方不讓見孩子的,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行使探望權。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拒不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所以,一方不履行協助的義務的,另一方有權起訴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離婚時女方不要孩子撫養權怎麼解決
兩個兒子離婚女方不要,那麼應當由男方撫養,女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如果離婚雙方不要孩子,對於這種情況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有兩種判決方法:一種是法院認爲子女是雙方愛情的結晶,感情的紐帶,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雙方都不要孩子,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所以不準予離婚;另一種是法院會裁定孩子由一方暫行撫養,日後再判決撫養權的歸屬。
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如果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使子女的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的狀態,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民政部門和學校以及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有關組織,可以擔任臨時監護人,向法院起訴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用。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離婚必須對子女的撫養問題協商一致,妥善處理,更不能透過離婚來逃避撫養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條
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離婚要是對方不同意怎麼解決
想離婚但是對方不同意的,想離婚的這一方需要寫好起訴狀,然後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要到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起訴後法院會進行審查,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法院就會立案審查。
由於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想離婚的這一方如果想成功離婚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具體來說可以蒐集下列證據:
一、對方如果出軌的,可以提供對方出軌被發現寫下的保證書等書面材料;對方與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錄音、錄像資料。
二、如果對方存在家暴行爲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診療記錄、驗傷證明;其他看到對方施暴的人的證言。
三、如果雙方已經因爲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雙方簽署的分居協議;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賃合同、鄰居的證言等。
四、如果對方存在賭博等惡習的,可以提供對方因此被處罰的處罰記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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