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虐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家庭暴力、虐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家庭暴力、虐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爲。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爲、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5、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並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爲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

二、虐待的認定標準

虐待,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爲。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依法享有的權利、權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爲行爲人採用毆打、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進行超體力勞動等肉體摧殘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動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對被害人的身心進行經常性的推殘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體上、精神上的痛苦。

(3)犯罪主體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即行爲人和被害人之間具有一定的親屬關係或扶養關係,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家庭暴力和虐待還是有一定的差別的,因爲家庭暴力要比虐待的範圍更加廣泛一些,家庭暴力不只是對當事人身體上動輒拳腳相加,心理虐待和性虐待也是屬於家庭暴力的一種,兩者相同的認定標準是都已經對當事人的身體健康和心理造成了難以抹去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