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家庭暴力行爲給出了具體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

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