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簽了之後換工作怎麼辦?

一、就業協議簽了之後換工作怎麼辦

就業協議簽了之後換工作怎麼辦?

就業協議簽了之後,想換工作的,應當先解除就業協議,然後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簽訂就業協議後,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想換工作的,可以和對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就業協議,然後當事人是因違約而解除的,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雙方約定可以協商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可以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還是需要賠償其損失。

二、法定解除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在簽訂就業協議後,就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當事人在簽訂協議後,像換工作的,可以和對方協商解除就業協議,然後當事人是因違約解除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其中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