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期可以辭職嗎?

一、傷殘鑑定期可以辭職嗎?

傷殘鑑定期可以辭職嗎?

傷殘鑑定期間是可以辭職的,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可要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實踐中拿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之前不需要辭職,如果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後,可以要求該公司支付工傷待遇時,這樣再辭職對勞動者來說更好。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傷殘等級鑑定在哪裏鑑定?

屬於工傷的,傷殘等級評定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屬於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關資質的當地司法鑑定所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如果要做傷殘鑑定的,應該要到當地專門的鑑定機關進行鑑定,同時應該在受傷的一個月之內做出鑑定申請。而鑑定結果應該要在兩個月之內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