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後辭職可以嗎?

工傷鑑定後辭職可以嗎?

我們在工作時有可能因爲突如其來的意外而受傷,這些我們無法預知,此時我們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的降低我們其他方面的損失,同時盡全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我們申請工傷鑑定,國家有關部門會對我們所受到的傷害進行工傷等級鑑定,這是我們申請傷殘補助金的依據。那麼在工傷鑑定後辭職可以嗎?下面請聽小編詳細介紹。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可以辭職。首先要明確一點,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在職的時候就可以領取,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離職的時候才能得到。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員工工傷鑑定之後,員工辭職,需要根據傷殘等級獲得相應的傷殘補助金。如果因爲工傷賠償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索取賠償。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後辭職是可以的,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受工傷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在職時就可以領取,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只能在離職時得到,因此大家如果真的選擇離職,要考慮好之後的優劣勢,謹慎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