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者早退怎麼扣工資

單位有權扣除工資,具體數額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每個公司的標準都不同。

如果勞動者早退怎麼扣工資

勞動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1、《勞動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早退要扣工資,但是勞動法規定,員工應該遵守工作單位的規章制度,否則單位有權依法進行處罰。

2、所以任何一個單位,如果員工早退,單位都有權進行處罰(比如扣工資)。但是如果單位扣工資太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有規定就合法。

用人單位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透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進行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但用人單位要慎用此項獎懲制度,並且要注意:

一是規章制度要內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要經職工討論,要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二是內容應具有合理性,明顯缺乏合理性的獎懲制度也會影響其合法性;三是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比如不能違背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不得實施歧視。

同時,員工在遭到公司的“樂捐”等違法處罰時,應勇敢站出來,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勞動者還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面對沒有法律依據的處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是,用人單位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的企業都會設定一些制度來管理員工這個上班時間,如果勞動者遲到早退的話是會被扣工資的,這也是合理的,但至於要扣多少工資的話是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的即這個員工遲到早退的時間以及這個公司的制度規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