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一、公司未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公司未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1、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3、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單就公司而言,需要承擔的風險也比較大。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如果因爲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

1、向勞動仲裁機構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和證據材料,申請立案;

2、仲裁機構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3、仲裁機構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可以相互闡述自己的主張和意見;

4、仲裁機構進行調解;

5、調解不成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相關法律規定是: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找勞動仲裁機構與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仲裁,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手段,如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履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義務以及相應的懲罰,可以先透過仲裁機構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