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銷售有法定節假日嗎?

一、公司的銷售有法定節假日嗎

公司的銷售有法定節假日嗎?

肯定是有的。並且節假日公司要求加班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資。根據《勞動法》第43條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以及第40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二、加班的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遇到有勞動單位要求員工休息日加班的,必須向勞動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的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自己支付工資,並且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