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的是否需要公證

婚前買房的是否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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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要是男女一方在結婚之前就買房的話,那麼對於這樣的房產往往會認定屬於夫妻一方所有,因此日後離婚就不能主張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不過,此時一方婚前買房的是否需要辦理公證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婚前買房是否需要公證

國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涉及房屋產權變更、形態改變、處理涉外及涉港澳臺房產的法律行爲、事實必須辦理公證。婚前買房辦理公證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但是以下婚前房產沒有必要去作公證: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現在的民法典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爲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爲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爲準。

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婚前買房究竟需不需要公證

由於房產公證事項不同,要求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也不盡相同,但一般應包括如下各項: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當事人申辦房產公證時,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當地的地方性法規、政策,並按公證員的要求提供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在實踐中,公證雖然能幫上我們的大忙,但其實有時只要我們自己仔細的保管好了相關證據材料,公證則是非必要的。但就一方在婚前買房來看的話,由於房產的價值比較大,爲了能夠更好的證明該房產屬於自己的婚前房產,其實小編建議還是進行一個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