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村人如何落戶本村

需要戶口遷入(出)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同意當事人戶口遷入(出)的證明,其他證件及資料、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外村人如何落戶本村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

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準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