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村人購買本村宅基地

外村人購買本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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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人購買本村宅基地繼承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政策是禁止本集體土地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外,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此可見,農村村民住房的產權是有限的,只是建築在該宅基地之上的建築物纔是村民個人的財產,而宅基地仍屬村民集體所有,如果把住房賣給了外村村民,那就等於把原本屬於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也一起賣掉了,這就侵佔了本村村民集體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