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遺棄家庭成員指什麼

婚姻法遺棄家庭成員指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關於遺棄,想必大家都不陌生,遺棄是指我們將需要撫養的人進行丟棄,不對他們進行撫養義務,這種情況小編在身邊也見到過。在生活中有父母對子女進行遺棄的,也有子女對父母進行遺棄的。以下是小編針對遺棄家庭成員指什麼爲大家整理的一些資料。

一、遺棄家庭成員指什麼

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爲。此處“需要贍養、撫養和撫養的成員”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裏“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備或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給予供養,或雖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照顧的情況。這裏的“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

隨着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遺棄行爲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就使得遺棄行爲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我國禁止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明確規定遺棄行爲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從上面的資料當中大家可以看出,婚姻法遺棄家庭成員指什麼呢?遺棄妻子,孩子,並且對妻子孩子有家庭暴力的行爲,這種行爲下也構成了遺棄罪。如果生活當中大家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可以由當地的村委會進行調解,後果很嚴重的,大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雙方結婚以後,彼此都負有撫養義務,是需要共同來經營婚姻的,如果有一方對另一方有遺棄的行爲情節嚴重的話,會觸犯我國的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