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辦理結婚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男女想要成爲合法的夫妻,那麼就要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結婚登記手續。對於想要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來講,事先了解一下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內容,對自身是很有幫助的。能夠比較順利的完成結婚登記。那麼這個結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辦理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爲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二、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爲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佈: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5、祝賀新人。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需要男女都符合《婚姻法》當中規定的結婚條件,並且要同時滿足這些條件後才能辦理結婚登記。此時,還需要雙方提供相應的身份材料,這樣按照上述程序辦理後,才能正式成爲合法夫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