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結婚受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包括指定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和重症精神病。因此,精神病人能不能結婚不是絕對的,若在精神病發作期或間歇性較短的,則不宜結婚。此外,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而另一方提出離婚案件,仍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爲標準。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認定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精神病人結婚受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