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結婚不登記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一、十八歲結婚不登記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十八歲結婚不登記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十八歲結婚不登記屬於無效婚姻,不受到法律保護。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不管哪一方如果只有18週歲,因爲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一般情況都不能結婚。

法律上有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男女雙方就可以去結婚,辦理登記手續: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結婚在我國男女雙方都必須滿足年齡且當事人自願結婚這最基本的要求。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二、結婚登記程序有哪些具體要求?

1、結婚登記是建立婚姻關係的法定程序

我國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男女雙方一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不論是否舉行結婚儀式,也不論是否同居,都爲合法的夫妻關係。

2、結婚登記機關

結婚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3、結婚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爲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瞭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爲女方家庭成員。

綜上所述,國家法律規定中對於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男女頒發結婚證,婚姻關係才受到法律支援和保護,如果當事人十八歲辦理結婚儀式但是不登記,並不能認定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而且就算去申請結婚登記,由於結婚年齡限制也沒有辦法領取結婚證,婚姻關係無效只能算是同居關係,生育子女也屬於非婚生子需要支付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