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登記的婚姻受法律保護不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受法律保護。
2、1994年2月1日以後,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沒有登記的婚姻受法律保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