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男女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我國法律中認可的婚姻關係,要求雙方必須都要符合了規定的條件,另外還要辦理登記,在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那麼才能成爲合法夫妻。那其中法律中規定男女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爲你解答這個問題吧。

一、男女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男女雙方透過自由戀愛,想結爲法律上的夫妻,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以下三點: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二)、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民法典》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不能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達到法律的規定的要求,男女雙方可以自由結爲法律意義上的夫妻。然而,並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結婚的,現實生活中,哪些條件又是絕對不能結婚的呢?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不能結婚的條件: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於女、外孫子女等都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於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與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我們發現現實中有不少人因爲不滿足結婚條件,而無法領取到結婚證,這樣的情況下男女之間自然也就無法成爲合法夫妻。而也有一部分人是因爲申請結婚登記的部門沒有找對,從而沒有領取到結婚證。而就結婚的法定條件來看,其中包括了積極條件和禁止條件,這點還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