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要哪些必備條件

結婚需要哪些必備條件
首先,男女雙方需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方滿22週歲,女方滿20週歲;其次,不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禁止結婚的疾病,雖然現在婚前體檢已經不是必須程序,但仍然建議大家做一次免費的婚前體檢;最後,必須男女雙方親自到任意一方戶籍地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登記後,結婚登記也可能無效或者被撤銷。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結婚登記都是無效的,違反自願原則的結婚登記是可以撤銷的,但需要在1年內提出,被撤銷和無效的婚姻登記,視爲從未進行過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