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離婚協議是什麼

婚內離婚協議是什麼

婚內離婚協議,以雙方協議離婚爲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爲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本文將爲你詳細介紹婚內離婚協議是什麼以及其生效條件。

一、婚內離婚協議的定義

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係爲基本目的,並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

目前,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類協議的效力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對此類協議的效力認定亦頗多爭議。2005年5月,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開了蘇北片婚姻家庭案件疑難問題法律適用研討會,在這次研討會上,與會代表認爲,婚內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爲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爲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中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當然作爲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二、婚內離婚協議的生效條件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於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係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又包括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具體形式。因此,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後果。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婚內離婚協議的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瀏覽!


協議離婚有哪些條件

協議離婚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