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 女方不同意怎麼辦?

男方起訴離婚 女方不同意怎麼辦?

我國離婚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解除婚姻關係,協議不成就只能透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離婚,那麼訴訟離婚有哪些程序呢,男方起訴離婚 女方不同意怎麼辦?本文就將爲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問題。

一、男方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

男方起訴離婚 女方不同意怎麼辦,首先明確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方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做出這樣的限制是爲了保護胎兒、嬰兒的健康,維護婦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男方撤回訴訟。如果男方堅決要求離婚,不肯撤回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做出不受理案件的決定並通知男方。 但這一限制由兩點例外:

(一) 如果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吧受此限制。因爲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往往都是無法繼續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體上的折磨。如不及時受理離婚,可能會損害婦女、胎兒和嬰兒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間女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受理。至於是否准許離婚,還要經過審理後再行決定。

(二) 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

二、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如何受理?

男方起訴離婚 女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般情況法院不會直接判決離婚,都是先進行調節,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如何受理?在女方無重大過錯前提下,法院是不準離婚的,沒有新的情況發現,在6個月內原告是不可以起訴的,但是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隨時起訴。

大多數情況下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延長,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在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調解不成,將在6個月後男方在起訴情況下,直接判離婚。 男方提出離婚在法律上有什麼限制,女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受理?法律上明確的規定出男方的限制。女方不同意法院在6個月後如果男方提出起訴,法院直接判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我們知道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感情是否破裂,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多方面關係及利益,當事人起訴離婚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因離婚涉及人身權益的解除,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也需慎重,男方起訴離婚 女方不同意怎麼辦的問題,法院也會根據照顧女方的原則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