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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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在一方想要離婚的時候,另一方不見得也是同意離婚的,因而雙方就會因爲離婚問題產生爭議。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不能協議離婚,但卻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實踐中,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呢?下面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向哪起訴

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涉外離婚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戶籍地進行起訴)。

無論夫妻哪一方不同意離婚,此時另一方如果離婚態度堅決的話,則可以考慮透過訴訟方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在訴訟過程中,法官會進行調解,此時其實就有可能出現夫妻調解離婚的情況。當然在調解失敗的時候,則會依法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