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法律懲罰是怎樣的?

一、 家庭暴力的法律懲罰是怎樣的?

家庭暴力的法律懲罰是怎樣的?

家庭暴力的法律懲罰是:

1.行政處罰。《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刑事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二、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下文將介紹家庭暴力的認定及懲罰。

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可以對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爲。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現爲積極的身體打擊和消極的精神虐待,如隨意致傷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凍受餓,有病不給治療,不準受害人回家等。由於家庭暴力發生在特定的家庭成員之間,它有着長期性、持續性和隱蔽性的特點,由於暴力多發生在家庭這個特殊的環境中,取證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難,作爲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定要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請求,保留好自己受傷後的原始記錄和確切的傷情,實踐中,很多案件的當事人因爲證據意識不強,在尋求救濟時不能得到相應保護。

對於家庭暴力事項的處理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相關事項的辦理上,應當嚴格基於有關違法事實後果和造成的惡劣影響來進行處理,不同的涉案事實後果所需要判決的情況是不同的,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