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怎麼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怎麼起訴離婚?
律師解析:單方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
(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三)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四)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根據庭審情況判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透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