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一、離婚了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離婚了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應該由有償還能力的一方先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爲夫妻共同債務後,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根據《婚姻法》中的規定,夫妻個人債務的一般由夫妻個人承擔清償責任,而要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就由夫妻共同償還。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對於債權人來講,債權人也不會因爲對方離婚了沒有償還能力就不要這筆債合法債務了。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不代表對方也沒有償還能力,再說債權人本來就能跟雙方其中任何一個人索要債務。有沒有償還能力也不是單憑一面之詞的,到時候都能申請法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