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收養

近親屬收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近親屬”的範圍

近親屬按照我國的法律是指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在司法實踐的審查中不能擴大這個範圍,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去確定是否是近親屬,而且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交受委託人與其存在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


  
     二、“工作人員”的範圍
  

這個地方的工作人員的概念與我們平時理解的不一樣,這裏指的是當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爲當事人時,與涉案法人或其他組織存在勞動或人事關係的人員,不是隻要是工作人員都可以公民代理。在實踐中委託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受委託人系其單位和其他組織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關係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