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的棄嬰怎麼辦收養公證書

辦理事實收養公證,需要由收養人和送養人到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辦理。收養人和送養人首先要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收養登記工作規範》收養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收養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狀況證明、身體健康證明、申請書、收養協議等。送養人主要提交送養人的身份證明、被收養人的情況證明、書面意見等。公證處收到公證申請後,應當按收養關係形成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審查把關,確認收養關係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查確認事實形成的收養關係真實合法的,應當依法出具公證書。收養關係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公證書確認或公證書確認的收養事實形成之日起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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