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代書遺囑要怎麼辦 如何訂立代書遺囑

訂立代書遺囑要怎麼辦 如何訂立代書遺囑

現實生活中,很多老人因身體狀況、文化所限等原因,往往選擇代書遺囑的方式來分配遺產。但是,很多代書遺囑都因形式上的不完備而產生爭議,因“失之毫釐”而“謬以千里”,比如見證人數未達法定人數等等。一份有效的代書遺囑會達成被繼承人的最後心願,而一份不完美的代書遺囑會讓繼承人之間產生猜疑、爭執、怨恨甚至對簿公堂。那具體來說如何訂立代書遺囑?也就是說,訂立代書遺囑要怎麼辦?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如何訂立代書遺囑

訂立代書遺囑要滿足下列條件:

1、實質要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爲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其一,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其二,遺囑沒有爲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其三,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

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爲代書人。

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爲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爲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爲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覈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爲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4)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二、訂立代書遺囑要怎麼辦

訂立代書遺囑要具備下列內容:

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型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爲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爲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 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爲。

4、本人財產的說明:基準日,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透過上文的介紹,詳細我們對“如何訂立代書遺囑”以及“訂立代書遺囑要怎麼辦”有了進一步認識。需要注意,在立遺囑時,代書人和見證人都不在現場,而是透過其他人轉述與代書人,遺囑內容無法確認爲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達,所以該遺囑爲無效遺囑。如果需要訂立代書遺囑或者就代書遺囑效力產生糾紛,不妨請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幫忙,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